2018年5月22日 星期二

新北市托嬰中心補助

快樂森林托嬰中心提供新北市托嬰中心補助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1. 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 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合格托育人員或合格立案之公、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者。 
2.三位子女以上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合格托育人員或合格立案之公、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者。 

補助標準:

1. 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名幼兒每月2,000~3,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每名幼兒每月3,000~4,000元。 
3. 低收入戶、送托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名幼兒每月2,000~5,000元。

補助內容:


1.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2. 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或其他特殊家庭經本府社工評估確實有需要者。
3.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者,補助對象不受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限制。
4.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林小姐、高小姐,連絡電話:29603456轉3670、3672
承辦人員:陳小姐、李小姐、王小姐,連絡電話:29603456轉3678~3681、3831
應備證件:
1. 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單親家庭請附戶籍謄本)。
3. 與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父或母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就業證明文件:
(1) 有勞工就業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及軍人保險者,免附就業證明。
(2) 無勞工就業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及軍人保險者:須檢附三個月內在職證明文件(如任職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
6. 其他特殊情況之證明文件。
一、勞保投保資料。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初審
交付方式:
郵局轉帳
處理期限:
82天
備註欄: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初審5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保母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查調財稅、勞/軍/公保及戶政資料57天;社會局複審20天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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